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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伪证 陈水扁今遭起诉

2010年02月02日 14: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在陈水扁案判决后,告发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等罪。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则并案送“高等法院”审理。

  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被依伪证罪起诉,前“国科会主委”魏哲和、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被控伪证罪;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陈心怡、林德训秘书陈慧雯被控湮灭证据罪部分,台检方均予不起诉处分。检方指出,吴淑珍于2006年间,搜集他人发票申报公务机要费,台“高检署”查黑中心随后展开侦查。

  台检方表示,2006年7月间,在查黑中心开始传唤林德训、马永成等人之前。陈水扁在办公室召集林、马等人商议,要求林、马在应讯时提到曾以公务费支付“F工作”及“C案”的公关费用,申报公务费的非机密费部分,但不能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费,否则将使陈水扁地位动摇。

  台检方指出,林德训在2006年8月10日查黑中心的历次讯问中,均伪证称陈水扁友人曾天赐曾移交“甲君”执行机密“外交”F案请领费用的领据,以及曾支付“C案”公关费用而申领公务费。台检方表示,由于林德训另有伪证案在“高等法院”审理中,台北检方将案件并案移送“高等法院”;而马永成在应讯时为被告身份,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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