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3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解冻遭扣押财产,“高院”13日裁定解冻吴淑珍帐户内463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今天指出,台特侦组尊重“高院”裁定,决定不提抗告。
据报道,台特侦组日前查扣陈水扁家部分在台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及7笔房地产,共计2亿9465万3290元;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以财产被冻难以生活为由,向台“高院”声请撤销财产扣押处分。
台“高院”审理后,认为吴淑珍每月生活费支出应以12万2000元较为适当,裁定酌留6个月的生活费用73万2000元,再加上律师费用390万元,台特侦组须解冻吴淑珍帐户内的463万2000元现金。
至于陈致中、黄睿靓夫妇部分,“高院”则表示台特侦组先前仅扣押2人定期存款及股票,尚保留致靓2人活储帐户内现金,分别为208万4752元及269万6135元,另外2人也尚有每月工作薪资,应足以支付生活所需,因此驳回2人解冻声请。(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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