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6日消息 去年10月,台湾“监察院”针对台军退伍将领溢领年终慰问金纠正台当局“国防部”,并要求追缴过去溢发费用,台当局“国防部”昨天表示,发放慰问金属于行政裁量权范围,不需要也无必要追缴。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去年10月,台湾“监察院”调查台退伍将领溢领年终慰问金案,发现台当局“行政院”虽然每年都颁订“军公教人员年终奖金(慰问金)发给注意事项”,但台“国防部”擅自订定注意事项,导致退役将领级人员领取年终慰问金额度是法定金额的二倍。
台湾“监察院”通过纠正案时表示,台军将领退役人员领取年终慰问金的领取金额,为法定金额的二倍。以2008年度为例,造成公库损失新台币一亿一千多万元。而“退辅会”身为编列预算单位,却没有尽到审核职责,因此对台“国防部”与“退辅会”提起纠正。
台当局“审计部”表示,对2008年度的溢领金额将以予以剔除、减列方式追回。2007年度之前金额,则会函请“国防部”依程序追回。 但“国防部”昨天推翻台湾“监察院”及“审计部”意见。台“国防部”并表示,台当局为了慰勉军公教退休人员,自1972年开始,每年均发放一个半月年终慰问金,且“行政院”2010年1月5日也函颁今年2009年年终慰问金一个半月,因此没有追缴的问题。台军方强调,年终慰问金是台当局照顾退休人员的“给付行政”性质,属于行政裁量权范围,台“国防部”后续将依照“行政院”规定办理。
对于台军方无视于台“监察院”纠正及要求追回溢领金额,调查“监委”余腾芳表示,还要看“国防部”的实质答复,再做最后决定。(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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