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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部门称大陆QDII投资公债及货币不得高于3成

2010年01月22日 14: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大陆合格机构投资人进场后,台主管机关盼望多多买台股,台当局“行政院金管会”行文台湾证券交易所,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入后投资公债、货币市场工具不得超过3成。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金融主管机关希望QDII汇入后,至少买台股比重可以超过7成。台当局“金管会”在函文中指出,QDII申请汇入资金额度经核准后,须于1个月内汇入核准金额,未汇入部分取消其额度,且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额度。台“金管会”要求,QDII投资公债、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汇入资金的3成。

  目前两家获准登台的QDII,包括上投摩根与华夏基金,核准金额约1.3至1.4亿美元 (折合新台币约41.55至44.75亿元),短期需进场金额约在29至31.3亿元之间。此外,QDII禁止投资个股也有部分解禁,包括本盟、中环、钰德、联强、润泰全5档个股获准改列QDII可投资股票,新增新光、保全为禁止投资个股,自今天起适用。(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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