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察院”1月19日通过对“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弹劾案,陈聪明随后宣布辞职。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监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悬殊比数,通过对“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弹劾案。提案“监察委员”表示,陈在调查扁案时赴陈水扁友人黄芳彦家作客,且说词反复,不仅废弛职务,更有违法之嫌。
“监察委员”还提出急速救济处理的附带决议,也以七比四过关,要求台当局“法务部”立即将陈聪明调离现职。
陈聪明请辞 称失望与不平
陈聪明旋即在下午宣布辞职,并于傍晚发表声明,指自己带领特侦组努力办案,却被有心人恶意攻击,对“监察院”通过弹劾案感到失望与不平。
陈聪明弹劾案写下“两个第一”:他是马英九上任后,第一个被弹劾的现任政务官;也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个被弹劾的“检察总长”。
到黄芳彦家作客有犯罪嫌疑
弹劾案由“监察委员”李复甸、钱林慧君共同提案,昨天是第二次提案;1月5日首次提案,“监察委员”意见两极,最后六比六未通过。
弹劾案文罗列2002年至2007年2月间,陈水扁家庭被检方调查的诸多事实,接着笔锋一转,举证陈聪明确曾于2007年2月26日晚间,到陈水扁家友人黄芳彦家作客。
“监察委员”认为从时间点来看,这次晚宴“非常重要”,“绝不会只是春酒而已”,甚至有犯罪嫌疑;犯罪部分,由于“监察委员”并无司法调查权,应由“法务部”侦办。
“监察委员”指出,陈聪明赴宴被揭发后,陈聪明提供“监察院”的报告,说是“黄芳彦、一个宜兰同乡”和陈聪明三人吃饭,但调查发现当时的“法务部长”施茂林也与会;陈施两人被约询时不愿说明谈话内容,“假如不是有问题,何必说谎、避重就轻”?
陈聪明被质疑不诚实不正直
除这次“可疑的宴会”,“监察委员”还发现“高检署”曾在2009年2月为了扁家洗钱案,传唤吉美建设负责人蔡竹雄,陈聪明却在该年7月到蔡竹雄办公室;此外,陈聪明对于“新同乐鱼翅宴”也说词反复。
“监察委员”认为黄芳彦在扁家弊案里角色明确,陈聪明领导的特侦组却不能阻止黄芳彦出境,也有过失;陈聪明这些作为不诚实、不正直,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和当局形象,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和“检察官守则”,因此予以弹劾。
马英九3个月内重提人选
马英九昨天在中山会报时表示,“尊重监察院职权”;其发言人王郁琦说,收到陈聪明请辞公文后,才会展开后续提名作业。根据“法院组织法”,马英九应于3个月内重提人选,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重行计算四年。(高大林)
[ 责任编辑: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