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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驳回陈水扁所提羁押抗告

2010年01月14日 20: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底以陈水扁贪污重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延押2个月。陈水扁不服提出抗告,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将抗告驳回。

  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件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后,合议庭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同年12月17日裁定再延押2个月。

  台湾“高院”指出,陈水扁因涉犯贪污嫌疑重大,且扁家海外尚存巨资,如潜逃海外仍可享有优渥生活。另外,陈水扁曾任台湾当局领导人,熟稔外事管道,较一般人更知悉潜逃方法,因而延押他2个月,延押期至2月23日期满。

  陈水扁不服,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遭驳回。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接获消息表示,可预期“最高法院”将抗告驳回,并认为陈水扁被羁押至今,已没什么意义。石宜琳说,将在收到裁定书后通知陈水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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