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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撤销部分扣押 吴淑珍可拿回460万财产

2010年01月13日 21: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检方特侦组扣押陈水扁家财产,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夫妇声请扣押撤销,13日晚间台湾“高等法院”做出裁示,考虑陈致中夫妇是有谋生能力的成年人,予以驳回;不过吴淑珍可以拿回部分财产460万(新台币,下同)。

  陈水扁家财产被特侦组查扣,吴淑珍声请撤销彰化银行民生分行定存扣押案,7日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最高法院”认定,特侦组执行的是一审侦查作为,管辖法院应是台北地院,吴淑珍不服应向台北地院声明异议。扁家财产去年10月23日被查扣后,吴淑珍即向台湾“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声请撤销查扣。

  吴淑珍不满特侦组查扣扁家财产,去年12月18日向台湾“高等法院”申请解冻。吴淑珍向法院陈报每个月需花费358000元,包括请两名专业看护,家中要有帮佣煮菜、采买,还有大楼管理费、给婆婆的生活费、医疗药品、高铁等交通费、红白帖及零用金等。吴淑珍说,她活期储蓄账户里只剩40几万元,“只够活一个半月,难道要我吸空气吗”?

  特侦组检察官指出,检方查扣扁家资产,包括存款及股票7260万元,7笔不动产土地市价约2亿2千多万元,远低于一审认定陈水扁夫妇需被没收及支付公库的10亿元,查扣于法有据。而且,检方还酌留500多万元的现金,而陈水扁每个月还有礼遇金25万元,华厦事务所的租金36000元,以及年终慰问金近22万元,足够扁家人生活。(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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