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两岸金融合作监理谅解备忘录(MOU)本周六生效,台当局“金管会”已完成相关“法案”修正,陆资银行到台湾必须先设立办事处,届满2年后才准予开设分行,届时才能承揽业务;初期可能只有大陆前5大银行有资格获准来台设立办事处。
台“金管会”也将开放台资银行“直接”参股大陆银行。如此一来,台湾资产超过一百亿美元(约3200亿新台币)的金融机构,例如国泰金、富邦金、中信金、兆丰金、永丰金等,都有机会与大陆银行“联姻”。
台湾参股大陆银行的公有银行必须体质健全,其“体检”需附长期营运计划包括合并绩效、目的、财务规划等,才能向“金管会”申请。换句话说,开放“直接”参股后,金融机构只取得“考试”资格,但核准权仍操之在“金管会”手中。台“金管会”日前快马加鞭完成了MOU的三项配套法案,对开放两岸金融机构互设办事处、分行、子行与投资参股,分别订定大陆银行“登台”标准,以及台湾银行“登陆”资格。
在大陆银行方面,到台湾设立据点的大陆银行需经“体检”过关,也就是在全世界银行排名“名列前茅”。目前世界银行排行榜,有的依总资产(市值)排名,有的以获利能力、资本实力或品牌形象评比,但不管哪一项排名,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等三大陆银都跻身前百大之列,都具备登“台”的实力。在台资银行方面,“金管会”原则上决定符合“健康”标准,一律放行,各项财务指标都要及格。
台当局“金管会”高层透露,MOU生效后,两岸金融政策两大原则为“法规开放,行政制衡”以及“分行优参股”,已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7家银行可望升等为分行;至于两岸金融机构互相投资参股,必须通过多道行政关卡。据台湾媒体了解,台“金管会”内部已完成MOU相关规定,不过由于行政程序冗长,能否赶在16日生效前公告,还有变数。(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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