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施明德遭“前妻”控告加重诽谤 一审获判无罪

2010年01月11日 18: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去年2月间指称女子陈丽珠接受陈水扁金钱,因而公开他在狱中的“求饶信”,被陈女控告加重诽谤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判施明德无罪。

  陈丽珠过去均自称是施明德的前妻,并生有2女,但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去年5月间判决确定,陈、施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施明德为表明自己在2006年间发起的“红衫军倒扁活动”并无帐目不清情事,去年2月5日召开记者会说明,会中指称陈丽珠于“倒扁”期间所公开他在狱中的“求饶信”,是接受陈水扁金钱所致。

  陈丽珠认为,施明德的说法污蔑她当时基于道德良心的行为,并且毁损她的名誉,向法院提出加重诽谤自诉。

  台北地院调查发现,前陈水扁办公室参议郭文彬曾在私人聚会的场合中告诉施明德,陈丽珠某次住院时,他曾帮陈水扁转交新台币10万元的公务机要费给陈丽珠,作为住院慰问金。法院认为,施明德的言论,并非没有客观事实依据,并无诽谤故意,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高大林)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