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台湾花莲县长傅崐其任命“前妻”徐榛蔚担任副县长,台湾“监察院”调查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傅崐其今天接受“监委”约询,“监委”马以工说,11日将提报告给台当局“廉政委员”会,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开罚。台“监察院”若认定傅昆萁违反规定,可裁罚100万到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依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监察院”若认定傅崐其违反规定,可裁罚100万到500万元罚锾。傅昆萁日前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县长引发争议,遭台当局“内政部”指两人是无效的假离婚,仍属配偶关系,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傅昆萁随后取消了这项人事任命。
马以工受访时指出,约询是要厘清傅崐其与徐榛蔚是否符合“共同生活之家属”,傅崐其约询过程强调一切是为民服务,而人事任命并未成立,当然没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马以工表示,这是傅崐其自己的认定,台“监院”还是要从规则面看,相关报告11日将提给“廉政委员会”,由“委员会”合议制决定是否开罚,就算“廉政委员会”开罚,当事人还可以提诉愿。(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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