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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违法收政治献金遭停权半年

2009年12月31日 19: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 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涉贪污罪,一审被判有罪。民进党廉政委员会今天说,这部分并未构成“违反廉政行为”,但对于他违法收受政治献金将停权6个月。高志鹏对此表尊重。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志鹏被控向台当局“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关说,争取价购台中市一笔公有土地,涉嫌收受贿款,南投地方法院7月间依贪污罪判处高志鹏5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其“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升志,也被判处2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下午发布新闻稿,关于高志鹏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部分,高志鹏参与民进党第7届不分区“立法委员”的党内初选,并非“政治献金法”所定的拟参选人,依法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廉政委员会认为这行为构成违反廉政条例相关规定,应予停权6个月。

  对此高志鹏响应说,对民进党中央裁决停权,他表示尊重,会自我警惕;另一方面,也感谢党中央一定程度相信他的清白,未涉及贪渎。(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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