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 前壹周刊记者臧家宜与男友黄尚平被控恐吓勒索鸿海集团负责人郭台铭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判刑臧、黄2人8个月定谳。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臧家宜2006年任职壹周刊财经记者时,与黄尚平邀请郭台铭为出版的新书《烈日灼身——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铭》写序,并于书中揭露“鸿海集团在美国及大陆逃漏税事件100万美元”,借以向郭台铭恐吓取财新台币3200万元,遭检方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臧家宜、黄尚平分别遭合议庭以恐吓取财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与2年。
另外,臧家宜及黄尚平在恐吓案发后,又公开以“魔鬼”、“怪兽”等字眼形容郭台铭,并于住处遭窃后影射是郭台铭指使,法院另以公然侮辱罪各判处罚金3000元、诽谤部分各处拘役25日。
被告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后,合议庭今天将原判决撤销。法院判决书指出,郭台铭在与臧、黄协商交付款项前,已报警处理,2人恐吓取财未遂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因此改判2人有期徒刑1年4月,经减刑为8个月刑期。
公然侮辱及诽谤部分,二审认为,2人是基于郭台铭指控他们恐吓取财,所作出的自辩言论,没有损害郭台铭名誉的故意,改判2人无罪。全案定谳。(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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