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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将放宽大陆居民长期居留规定(图)

2009年12月31日 13: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吴敦义 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院会”今日通过由“陆委会”提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将明文放宽未经许可入境的大陆人民适用现行规定,申请在台湾地区项目长期居留规定。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陆委会”表示,该提案修正要点为,放宽未经许可入境的大陆人民得适用现行规定,申请在台湾地区项目长期居留规定。同时就其申请长期居留时停留期间的初审、停留的限制,指定其住居所、暂予安置、协助、照顾保障等事项,授权另订办法加以规范。(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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