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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按两岸航运协议落实和促进两岸航运合作

2009年12月30日 10: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范丽青表示,航运组织设机构这一问题,在《海峡两岸航运协议》里都有规定,大家会依照规定一一加以落实。有关两岸航运界进一步合作的问题,以交通运输部发表的说明和公布的三项政策为准。

  有记者希望国台办就交通运输部鼓励台湾的航运界到大陆来设立经营性的机构一事发表评论,范丽青做上述表示。(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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