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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扁案第3波起诉23人 陈水扁一家4口全在列

2009年12月24日 15: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台湾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洗钱等第3波扁案,今天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23人。陈水扁夫妇、子女陈致中、陈幸妤一家全遭起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特侦组公告名单,遭起诉者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大嫂陈俊英、前陈水扁办公室资政吴澧培、办公室主任马永成。

  企业家方面,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营运长马维辰、前元大证董事杜丽萍、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前高兴昌监察人吕和霖、前国扬董事长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高兴昌董事长吕泰荣,以及吴杰、李明贤共23人。

  包括马志玲太太杜丽庄、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升恒昌负责人江松溪,以及升恒昌总经理吴锡显、泰伟电子董事长杨南平5人,则获不起诉处分。

  第1波扁案(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追加起诉)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审宣判,目前已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台北地院当时依贪污、洗钱等罪,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个月不等;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获判免刑。

  扁案第2波则指特侦组9月22日起诉陈水扁、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次长”高英茂被控贪污“外交机密款”,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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