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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接种甲流疫苗致死者最高补偿200万

2009年12月24日 08: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施打甲型流感疫苗陆续有死亡与不适案例,但如果卫生单位总是推说与疫苗无关,也未告知因预防接种致死者,可获200万(新台币,下同)补偿金;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死者,可获补偿180万元,这是受害者权益。

  台中高分检检察官李庆义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发生时,民众有义务预防接种,如因预防接种而受害,得请求救济补偿。

  5月6日新修正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审议办法”,规定因预防接种致死者最高补偿200万、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死者补偿180万;因预防接种致严重疾病者补偿100万、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严重疾病者补偿60万。疑因预防接种受害致死,经病理解剖,给付丧葬补助费30万。

  台湾“医疗法”规定,卫生单位须告知预后情形及可能的不良反应;但民众注射甲型流感疫苗时,仅被告知可能会发烧、头疼、肌肉酸痛等,未被告知严重后果,以及可申领补偿金。

  日前疑因施打疫苗死亡的台中市7岁男童,家属原定26日火化,不忍儿子因病理解剖支离破碎;但检察官要求“保全证据”,查明真正死因,家属才同意解剖,检察官陈佞如昨天率法医相验。男童家属除要控告“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不排除提出赔偿。

  台湾各地疑似疫苗受害人所组的“甲型流感疫苗受害人自救会”昨天成立,筹备处设于台中市议员张耀中服务处。(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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