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花莲县长傅崐其任命前妻徐榛蔚为花莲县副县长。台“监察院”今天说,此案若认定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可裁罚 100万到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锾。
据报道,台“监察院”今日指出,县市长违反利益冲突回避规定,“监察院”为裁罚机关。对于涉嫌违规的个案,“监察院”可以从民众检举、报章杂志中发现有调查的必要、相关机关移送等三途径查知。“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将上呈意见建议是否成立调查案,若成案就交由“监委”调查。
台“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马秀如受访时指出,她不讨论个案,而且委员会是合议制,每个委员心中自有一把尺。“廉政委员会”下次开会时会向“监委”报告此案,下一步要怎么做,将尊重合议制。
报道说,台“监察院”先前已就某县市长任用“已和其儿子离婚但仍有共同生活的媳妇”,而违反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开罚100万元。此案仍在行政诉讼阶段。(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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