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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称大陆资本对台投资不动产核准10件全是住宅

2009年12月14日 12: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4日消息 有关大陆资本对台投资不动产,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在台湾“立法院”表示,已有35件提出申请,核准10件,全部都是住宅用途。总金额18031407元(新台币,下同),总面积277平方米。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江宜桦上午列席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报告“大陆资本对台投资不动产现况”,并备询。江宜桦说,2002年发布“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以来,目前有35件提出申请,其中核准10件、未核准18件、7件审核中。总金额1803万1407元(8件已登记合计的金额),总面积277平方米,建物面积603平方米。

  他说,已核准10件都是住宅用途,没有商务使用,其中台北市1件、台北县2件、桃园县2件、基隆市2件、宜兰县1件、台南市1件、高雄市1件。江宜桦表示,未核准的18件,多数是无法提出亲属赠予证明,其中有1件因欲购买位于博爱特区的不动产,而遭否绝。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嘉辰关心申请件数不如预期,江宜桦表示,虽然当局开放大陆资本对台投资不动产,但大陆还是禁止资金汇入台湾,以致没有如预期的快速展开。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赖清德询问是否实行“只租不售”?江宜桦认为,当局希望两岸关系进展带动台湾经济,这也是2002年“大陆资本对台投资不动产办法”公布后,多次修正放宽规定的原因。是否要退回到“只租不售”,或有其它建议,“内政部”会搜集意见。

  “内政部地政司长”罗光宗表示,为防止炒作不动产,“办法”增订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于登记完毕后满3年,始得移转。(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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