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间判决扁案后,向检方告发陈水扁儿子陈致中等人涉嫌贪污。昨天,台检方特侦组初步认定,陈致中被控贪污与所涉洗钱案为裁判上一罪(行为人所为的犯罪行为在裁判上是以犯一罪来论处)关系,拟移送台湾“高院”并案审理。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认定,陈致中、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友人种村碧君等人,在公务机要费案中以私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部分款项,涉嫌与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共犯贪污等罪,并移由检察官另行处理。这部分案情正由特侦组侦办中。
办案人员今天指出,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与特侦组侦办公务费案时,都发现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种村碧君提供私人发票给吴淑珍。不过,由于无积极证据证明他们与陈水扁、吴淑珍有犯意联系,两个侦查结果都没有把这些私人发票提供者列为贪污共犯。
办案人员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若认为陈致中等人是贪污共犯,依“起诉效力及于全部”,可以迳行认定判决,没有必要重新告发。检方两次侦办都不认为陈致中等人涉嫌贪污,原则上不会“自打嘴巴”,再行起诉4人贪污罪。
办案人员说,陈致中另涉洗钱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2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特侦组为求谨慎,考虑以陈致中被控贪污与洗钱有“裁判上一罪”关系,将他涉案部分移送台湾“高等法院”并案审理。
台北地方法院另告发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扁家友人罗胜顺、罗施丽云夫妇涉伪证案,目前由台北地检署侦办中。承办检察官林汉强预计本周内陆续传唤马永成、陈镇慧、罗胜顺、罗施丽云等人到案说明。(陈佳慧)
[ 责任编辑:陈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