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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一少校涉猥亵少女 军方检方包庇行径离谱

2009年11月20日 07: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 台军海军前少校王喜忠今年6月当街强制猥亵少女,案发后台海军司令部不到6小时就火速核准王喜忠退伍,182万元(新台币 下同)退伍金落袋。办案的高雄市警局则是“强制猥亵”当“性骚扰案”来办,台“监委”痛斥两个单位“离谱”。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台军高雄左营后勤支持指挥部任职的王喜忠,涉嫌在今年6月间骑车返回部队途中以问路为由,对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袭胸摸臀。经媒体披露后,王喜忠紧急申请退伍获准。

  台“监委”高凤仙、尹怍芊调查发现,此案发生在6月29日,台军高雄左营后勤支持指挥部7月13日得知此事,不但没有立刻进行调查,反而在7月14日批准王喜忠于当天提出的退伍申请。台军海军司令部接着火速在7月17日核准王喜忠自7月21日起退伍,不但不利后续调查,而且让王喜忠领走退伍金182万元。

  台军海军司令部宣称有调查此案,但“监委”发现,台军方在7月16日的调查,当天就以“王喜忠拒绝说明案情”草草结束。后来台军方记了王喜忠两支过,一支是“影响部队声誉”,一支是“未依规定回报就接受派出所约询”,都不是因为王喜忠犯下“强制猥亵”记的。

  至于高雄市警察局盐埕分局部分,“监委”表示案发后警方意图劝和私了草率结案。在没有查明此案是属于“非告诉乃论的加重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就以“告诉乃论的性骚扰”来办,也没有依规定通报及制作笔录确有违失。

  对于台海军处理王喜忠案的经过,高凤仙痛批“离谱”。她说自办案开始,台军方虽然“约询都会到、也都会函覆说明”,但对于关键问题,不是说不清楚,就是把责任推给其它单位,如“拿不到警方笔录”。她进一步指出,台军方对于性骚扰、强制猥亵的问题也不重视,希望透过此案能给军方一个教训,军方也应严惩相关失职者。(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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