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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富家子残忍虐杀女友 检方起诉求处死刑(图)

2009年11月17日 09: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宋志宏命令黄亭芸穿戴重型摩托车安全帽及全套护具,再徒手殴打,甚至抓头撞墙。 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宋志宏作案时使用的电线和小型录像机。 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宋志宏作案时使用的安全帽。 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11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曾经营重型摩托车行的台湾富家子宋志宏沉溺毒品和淫乱派对,去年10月与未婚妻陈米雪邀请前女友黄亭芸吸毒、淫乱后,竟用毒品控制黄亭芸将她裸体捆绑淋湿后电击乳房、臀部,或殴打撞墙。宋志宏还命令她预写“遗书”助自己脱罪,黄亭芸受虐月余死亡,他仍狡赖否认犯行,台检方昨依杀人罪将这名色魔起诉,求处死刑。

  台北板桥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家住台北县树林市的宋志宏(32岁),在酒店认识长发美女黄亭芸(30岁),两人交往后分手。宋志宏另与身材高身兆的女子陈米雪交往并论及婚嫁,不过他仍与黄亭芸有联系。去年10月16日,宋志宏打电话邀黄亭芸到土城市“简爱国际旅栈”,两人与陈米雪吸毒后淫乱,接着黄亭芸应邀住进他住处,未料竟落入性虐死亡陷阱。

  逼被害人写遗书企图脱罪

  宋志宏开始用安非他命控制黄亭芸,变态地命令她裸体,用绳索将她双手与脚踝捆在一起,并绑在计算机椅推至浴室淋湿。再用接有电线的铁片贴黏她乳房或脚底、臀部,通电电击,她被电得痛苦惊叫,他则乐此不疲。

  宋志宏有时改拿水管殴打,或用电击棒电击黄亭芸,也会以香烟灼伤她双手手掌,或命她穿上重型摩托车的安全帽、全套护具,再对她拳打脚踢、抓头撞墙。而黄亭芸最自豪的秀丽长发,也被宋志宏用电动推剪剪成坑坑洞洞的短发。她受虐一个多月后遍体鳞伤,双手双足掌心都灼伤溃烂。

  宋志宏恐东窗事发,要黄亭芸先写下两份“遗书”,谎称她因染毒很深会自杀自残,来宋家戒毒,藉此预留脱罪证据,而黄亭芸则在去年11月24日,因为颅内出血不治身亡。

  事后宋志宏私下恐吓陈米雪不可以乱说,否则检方会用杀人罪查办她。台警方第一次搜索宋宅带走陈米雪时,宋母还抠着她手心暗示不要说出实情。但警方突破陈米雪心防二度搜索,在宋家查扣到宋志宏记录淫乱笔记,并扣得一台录像机,内有他与5名女子性交画面包括不堪内容,还包括黄亭芸受虐证据。

  逼迫剪发然后出言羞辱

  据了解,画面中黄亭芸头发被剪成短发,宋志宏模仿记者采访,在楼梯间问她:“挫冰(黄的绰号)看这边,你之前那么漂亮,现在怎么跟猪头一样!”进房坐下后,宋志宏用电线甩地上发出啪啪声,要黄亭芸示范被电样子。他还命黄亭芸“起立、立正”,她遍体鳞伤,怎么站都站不起来。

  承办检察官吕俊杰认为,宋志宏为了一己欢愉凶残虐杀且不知悔改,有与社会永久隔绝必要,起诉求处死刑。至于宋志宏母亲宋黄美玲(50岁),案发后因命令陈米雪清理现场,还将水管、电击棒等犯案证据丢弃,昨也被依湮灭刑事证据罪起诉。而陈米雪是否涉杀人罪共犯,检方另分案续查。宋志宏则仍被收押。

  妇女团体:应强制治疗

  高雄市妇女新知常务理事林夙慧律师说,从台检方起诉内容可见宋嫌性观念有严重偏差,对女性极度缺乏尊重,且在男女关系中交往复杂,丝毫不顾虑对方的感受,以致铸成大错。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则认为宋嫌在狱中应接受完整的强制治疗,否则出狱仍可能故伎重施,导致其它女性受害。(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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