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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甲流相关医疗事故案和解 检方叹人命只值45万

2009年11月13日 10: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上个月台北县三重张姓妇人患甲型H1N1流感死亡,三重宏新101诊所被控未开给克流感药物、涉嫌业务过失致死。宏新诊所日前以45万元(新台币 下同)与死者之夫和解,家属放弃所有刑、民事告诉权利。检察官收到和解状摇头叹息说:“一条命只值45万。”

  宏新101诊所院长谭国荣昨天受访时说:“不只吧。”医师没必要开克流感药物,他付给对方的是慰问金,数目多少,进入司法程序,他不再表示意见。妇人丈夫宋姓男子说:“我们也很无奈。”要办妻子丧事,家里缺钱,律师三次找他谈和解,请他吃饭喝酒,告诉他万一将来不起诉或无罪,他们可能一毛钱都拿不到,只好接受。

  39岁的张姓妇人上月11日发烧、咳嗽,到宏新101诊所就诊,快筛呈甲型H1N1流感阳性,但诊所没有开克流感药物,打四瓶点滴后让妇人回家,同月20日妇人心肺衰竭死亡。台北县卫生局将谭国荣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函送法办,并将谭依违反医师法移送惩戒委员会。

  检方已解剖化验,传唤死者丈夫及谭国荣调查,只等法医研究所确认妇人死因就可结案。上周检方收到双方和解书,诊所分期支付宋姓男子45万元,宋放弃所有刑、民事告诉权利。

  台湾法律人士认为本案和解金额偏低,在台湾一般车祸死亡案,赔偿金额都要二、三百万。一般被害人家属等到检察官起诉后再与对方谈和解,会比较有利。即使台湾检方最后不起诉,家属仍可透过再议寻求翻案。通常被告会在检方侦结前,赶紧找家属谈和解。(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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