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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投资纠纷控人诈欺失败 台检方做不起诉处分

2009年11月09日 20: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艺人吴宗宪因住宅大楼投资纠纷,控告盘石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梁丽芬涉嫌诈欺。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梁丽芬的行为未涉及诈欺,今天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台检方指出,吴宗宪若不服检察官的处分,可在接到处分书7天内以书状叙述不服理由,经原检察官向二审申请再议。

  吴宗宪指控,梁丽芬在2006年间游说他投资台北市文山区14笔土地,兴建地上10层、地下2层的集合式住宅大楼,并表示完工出售后获利甚丰。双方随即签立投资协议书,吴宗宪并交付新台币1000万元给梁女。

  吴宗宪指出,梁丽芬收款后,却迟迟未进行土地开发及兴建工程,并在2007年初佯称因工程延宕恐导致投资损失,拜托吴宗宪另签立新约并收回投资本息。他后来却发现梁女将土地高价卖给峻和建设总经理简性崎等人,得利甚丰,才知道自己受骗。

  台检方审阅开发案的投资契约书后,发现内容未提及整合土地,认定双方原本议定由盘石公司出地,吴宗宪出资兴建、销售集合式住宅大楼,盘石公司卖地并非开发案的获利;加上梁女找吴宗宪投资时,曾表明要放弃开发案并出售土地。检方认为梁女卖地获利未涉诈欺,将全案不起诉处分。(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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