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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近年未发生严重的台知名农特产品被抢注案

2009年10月28日 10: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8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此间指出,除此前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山”、“梨山”等台湾农特产品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外,近几年来并未发生过严重的台湾知名农特产品被抢注的案件。

  国台办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目前台湾知名农特产品商标遭大陆抢注情况严重,台湾有关方面已向大陆申请撤销了一批知名商标。请范丽青介绍有关情况。范丽青回答时作上述表示。

  范丽青指出,大陆历来重视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范丽青表示,关于“阿里山”等商标案件,大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撤销了在第31类鲜水果、鲜枣商标上注册的第1682630号的“雀巢及图”商标,驳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标注册申请,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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