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1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 台当局“法务部”已修正“行政执行法”增订“孙道存(前太平洋电缆公司董事长,欠税3亿元却依旧过奢华生活)条款”草案,设立禁奢限制,若“立法”完成,豪奢欠税人将被以各县市民众月消费金额,订定每月开销上限;“法务部”并考虑设检举奖金,鼓励全民当线民,杜绝欠税人奢华度日。
该修正草案已于13日送台当局“行政院”审查,若审核后过关,将立刻送交台湾“立法院”审议,因草案备受瞩目,台当局“法务部”希望打铁趁热,盼“立法院”年底会期结束前能通过实施。
根据台当局“法务部”研拟的草案条文,若欠税人有豪奢行为,执行官可依职权或依据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核发下列七项禁止命令,包括不得购买、租赁或使用一定金额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不得进行特定投资行为,不得出入高消费的场所,不得接受赠与或借钱一定金额以上,每个月的生活费也不得超过一定金额。
而且草案规范的对象将不只是欠税人,也包括欠税人亲友等第三人,避免欠税人使用他人财物奢华度日。虽然目前条文只规定原则,未列举具体案例,究竟哪些事可以做、不能做、消费限制如何等,但“法务部”规划待修正草案通过后,再由“立法院”授权订出“子法”,由行政机关颁布统一的标准,以免执行上无所适从。
“法务部”官员透露,像不得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执行上可以规划成不得搭奔驰等名车、因工作需求搭飞机只能选经济舱;每个月的生活费也不得超过一定金额,则可依各县市民众月消费金额,订定开销上限。
像孙道存住在台北市,可按照台北市标准处理,每个月开销上限新台币2万4357元,而其他县市的欠税人也应生活得像是活在该县市。其中住台东县最少,上限是1万1861元。但“法务部”说,为避免过于严苛,执行官也可依个案需求,酌予增加生活费。
而依据条文精神,执行官也可禁止欠税人上夜店玩乐或高档餐厅吃大餐,甚至可命令欠税人搬离他人名下的豪宅;若欠税人违反禁奢规定,执行官将视为具有清偿能力,可要求欠税人缴纳欠税款,否则可限制欠税人出境,执行官也有权力声请法院裁定管收,将不守规定的欠税人送入大牢。
但“法务部”官员也坦言,执行官人数有限,难以监控每个欠税人的生活,考虑祭出奖金,鼓励全民当眼线,加入监督行列。(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