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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首次证实“319”案枪支证据有异状

2009年10月15日 07: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检察总长”陈聪明昨日于台“立法院”答询时证实,台检方特侦组重启“319”枪击案调查,确实在枪支部分“有发现与以前不同的状况”。专案小组查到的“319”作案枪支“有异状”并非首次传出,“319”调查会成员之一前台“调查局长”王光宇表示,当时调查会查出来的结果,“就跟陈肇敏讲的一样。”台湾前防务部门负责人陈肇敏2008年5月21日刚上任时于“立法院”指出,“陈水扁肚子的枪伤,不是在台南市金华街第一现场所造成。”

  据报道,长期从事情报工作的王光宇表示,案子最怪异的地方是,“一枪两弹在零点几秒内打不出手”。王光宇说,当时调查会另成立“专案”研究作案枪支,找了一堆专家“模拟来、模拟去”,之后,调查会的报告指出,“陈水扁腹部的创伤,非所谓3月19日当天下午1点45分在台南金华路现场,以扣案的铅弹头所打伤。”调查报告说,“扣案的两颗子弹有一颗内径为9.1毫米,根本无法装填进唐守义集团制造、内径9.0毫米的枪管内并击发”,因此认为“专案小组认定‘319’枪击事件是一枪两弹,及凶枪是唐守义集团制作的说法,应重新检讨。”

  被指为枪支制造者的唐守义弃保潜逃时,曾隔海爆料,承认自制枪弹,但:“陈水扁身上的伤痕绝对不是我做的枪弹所能造成。”

  报道说,“319”破案证据之一扣案枪支长期被质疑,昨日陈聪明的谈话,算是官方首次正式证实作案枪支有异状。(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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