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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羁押扁裁定遭上级法院撤销 须重新审理

2009年10月08日 16: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综合台媒报道,陈水扁家4大案与追加起诉部分一审宣判后,台湾“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审庭裁定陈水扁继续羁押3个月。陈水扁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今天撤销“高等法院”裁定。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台湾“最高法院”撤销“高院”羁押裁定后,承审扁案合议庭将重开移审庭。 

 

  台“最高法院”主要认为“高等法院”上个月对陈水扁的羁押裁定书中,只笼统称海外有巨额资金,并未具体叙明是依哪项卷证,且有台当局安全部门提供的安全护卫跟随,是否有逃亡可能,不无研求余地等,都待台“高等法院”重新审酌或进一步提出理由。(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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