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日消息 扁案一审合议庭9月间判决后,主动告发陈水扁等14人另涉贪污等案,并移送检方侦办。台北地检署与台特侦组开会研议后,决定由熟悉扁案的特侦组侦办。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扁案合议庭告发的被告除陈水扁外,还包括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友人种村碧君、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扁办秘书陈心怡、林德训秘书陈慧雯、前华纸董事长罗胜顺、罗施丽云夫妇、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前“国科会主委”魏哲和及台泥董事长辜成允等人。
台北地院合议庭在审理公务机要费案的过程中,发现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种村碧君 4人,涉及和吴淑珍以私人发票诈领公务机要费中的非机密费,涉犯共同贪污等罪。
合议庭还发现,陈心怡与陈慧雯在公务机要费案中,被发现涉及湮灭证据罪。而陈水扁与马永成、林德训则在2006年6、7月间共谋以证人身份受讯时作伪证,涉及伪证罪嫌;林德训还另涉教唆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伪证罪嫌。
龙潭购地案审理期间,李界木与魏哲和接受诘问时作不实陈述,涉嫌伪证罪;辜成允则是在作证时,就龙潭案多出的新台币1亿元,向扁家友人蔡铭哲谎称是他多汇,涉及诈欺罪。辜成允另在洗钱案中,涉及掩饰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钱罪嫌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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