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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将与工作有相当关系的精神疾病列入职业病

2009年09月29日 15:2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在劳工团体多年陈情下,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已经决定采纳其意见,以最宽松原则认定精神疾病为职业病,劳工举凡罹患忧郁症、妄想症、躁郁症、恐慌症,甚至暴食、厌食症等精神疾病,只要经鉴定与工作有相当因果关系,就视为职业病。

  不过,为谨慎起见,此类个案须经3位医师鉴定。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近日将预告相关办法修正,待完成法制作业,最快11月上旬就可生效实施。全面扩大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后,对职业病是一大进展,未来对劳雇关系及劳动条件,更可能形成相当压力。

  目前经精神科专科医师诊断确定,依国际疾病分类表所列的精神疾病共有10种,精神疾病除了上述情感性疾病及精神官能症外,还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症、失智症、自闭症、过动症、分离焦虑症、语言沟通障碍等,甚至连酒瘾、毒瘾等精神作用物质相关的疾病,都是精神疾病的一种。

  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已经决定修改“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增订第21条之一“被保险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该项疾病与作业有相当因果关系者,视为职业病”。未来修正通过后,劳工若认为罹病与工作压力有关,就可向劳保局提出伤病认定,劳保局经3位医师鉴定通过,就认定为职灾。相较一般个案只要一位医师认定即可,这类个案标准较严。

  对于劳工团体要求将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种类表,但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采修正伤病准则,该部门表示,目前岛外都未将工作压力造成的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仅以个案认定或法院判决方式决定是否给付。此外,精神疾病是否为职业病,尚未经科学及流行病学明确采认,因此采伤病准则认定,由医师做个案认定较为周延。

  台湾劳工团体这两年密集强烈诉求将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原本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只承诺将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重度忧郁症纳入评估,但劳工团体不满意,今年6月再前往陈情,台当局劳工主管部门原本倾向将属于情感性疾病(如躁郁症、忧郁症)及精神官能症(如畏惧症、恐慌症、泛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纳入,但经双方日前沟通,决定采最宽松认定原则,将所有精神疾病全数纳入,再由专业医师做最后把关认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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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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