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吕秀莲打赢官司等不到道歉 自掏腰包登道歉声明

2009年09月29日 07: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新闻周报》9年前的“嘿嘿嘿”报导,指吕秀莲虚构、散布陈水扁绯闻。吕提告,台“最高法院”判决《新新闻周报》须登报道歉,《新新闻周报》却迟无动作,吕秀莲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并于昨天“自费”以《新新闻周报》名义,在台湾《自由时报》刊登半版道歉声明。

  吕秀莲透过办公室表示,“嘿嘿嘿事件”是当年“立法院”第一次罢免陈水扁案引起的政治操作,她将在11月6日事件满9周年开记者会说明,“敬请各界拭目以待”。

  吕秀莲声明指出,2000年11月16日,《新新闻周刊》以“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然是吕秀莲”为标题,捏造不实,诬指吕秀莲“想藉绯闻干掉陈水扁,更上一层楼”,全文由记者杨舒媚署名撰写。

  吕秀莲幕僚昨天指出,当时“立法院”酝酿罢免陈水扁,为了转移罢免案焦点,有人操作“嘿嘿嘿事件”,“吕秀莲是罢免案的受害者”。

  台“最高法院”判决《新新闻周刊》必须在《联合报》等四大报刊登头版半版道歉声明,昨天只在《自由时报》刊登。吕秀莲办公室强调,这则广告是法院强制执行,昨天先刊登在《自由时报》,广告内容是判决主文,未来也会要求在其它各报刊登。

  《新新闻周刊》董事长周天瑞表示,“我们认为没道理,没必要执行,那是吕秀莲自己刊登的”。有关登报道歉的执行费用,吕秀莲可能会要求《新新闻周刊》支付。周天瑞说,“再说吧!反正不是我们做的,接下来再研究吧”。(芮文辉)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