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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犯重罪 分析称其可被无限期延押

2009年09月25日 14: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5日消息 陈水扁二审再遭法官裁定羁押,这已是他第四度延押,台湾法界人士表示,由于陈水扁涉犯贪污等罪属十年以上重罪,根据相关规定法官可以无限期延押。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案被控侵占公有财物,是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湾法界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超过两个月,审判中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继续羁押必要者,得在期间未满前讯问被告,以裁定延长之。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超过两个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超过两个月,陈水扁涉犯贪污属于十年以上重罪,因此法官可以无限期延押陈水扁。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陈水扁力拼二审的主要理由可能也在此,也就是说他已经看到自己如果不被重金交保,因他涉犯重罪,有可能会被无限期延押,所以昨天才会在接押庭内姿态柔软,甚至提出愿意戴上妨害性自主的电子脚镣或是软禁在家,因为他很清楚,如果无法获得短暂自由,日后想要从看守所脱身,更是难上加难,也因此,当他听到二审法官裁定他第四度延押时,才会整个人崩溃,瘫软无力,无法接受这样事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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