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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弊案一审宣判 扁家人皆获刑

2009年09月11日 16: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综合台媒报道,今(11)天下午4时,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进行陈水扁家四大弊案的一审宣判,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皆遭重判无期徒刑,陈水扁褫夺公权终身,罚金两亿元(新台币,下同),吴淑珍并科罚金三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陈水扁的罪行包含:公务机要费案涉贪污伪造文书,判无期徒刑,洗钱案判刑八年,龙潭购地案涉及收贿,遭判二十年。

  吴淑珍涉及的罪行包含:公务费案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因收贿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南港展览馆三大罪,判刑十四年。

  陈致中与黄睿靓因洗钱案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与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陈致中并科罚金一亿五千万元,黄睿靓并科一亿五千万元,但可缓刑五年,但必须向台湾公共财政支付两亿元。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马永成涉及的三项罪名成立,因此出乎外界意料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十年。

  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夺公权八年。

  陈水扁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免刑。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李界木因收受贿赂,判六年,褫夺公权三年。

  力麒负责人郭铨庆遭判六个月有期徒刑,减为三个月。褫夺公权一年。

  吴淑珍的兄嫂吴景茂与陈俊英则因洗钱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五年,罚金三百万元。

  白手套蔡明哲两年,褫夺公权一年,缓刑五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三百万元。蔡明杰判刑两年,褫夺公权一年,缓刑五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一千万元。蔡美利因重病在身没有被一审宣判。

  包含陈水扁在内的十四名被告,今天皆未出庭听宣判。

  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一审遭判无期徒刑,外界预估,台北地方法院将必须依照职权替被告进行上诉,将准备一份简单的卷证,马上送到台湾高等法院去,待完成分案、抽签决定法官后,预计二十四小时内就会召开羁押庭。

  报道说,一审的判决书多达一千二百页,约三公斤重,预计今天无法打印出来,只会提供新闻稿;此外,一审宣判结果为何,以及宣判之后,陈水扁可否获得释放或是延押?都格外令人关注。(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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