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快讯:吴淑珍一审被判无期 并处罚金3亿元新台币

2009年09月11日 16: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陈水扁和其家人所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馆案及洗钱案,今天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审宣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3亿元新台币罚金。(云鹏)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