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认定犯罪所得低于海外巨款 扁家未来或仍拥有巨款

2009年09月11日 15: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夫妇在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等贪污案中,总共犯罪所得恐超过8亿元(新台币,下同)。不过,合议庭认定的犯罪所得,远低于陈水扁家数十亿海外巨款,未来,扁家子女仍可坐享巨款。

  由于陈水扁夫妇触犯的“贪污治罪条例”重罪,依法要宣告没收相关收入,不足部分则要追缴。扁家最早曝光的“海角7亿”,和后来的5.7亿元,共有二笔虽遭瑞士检方冻结,但迄今仍未解冻汇归台检方“特侦组”指定的专户,未来若顺利解冻汇回台湾,扁家就暂时不用面临追缴的窘境。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除非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及“机密外交”案有突破发展,再新增犯罪所得,且超过宣告没收的范围,到时陈水扁家在台资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将会遭冻结或拍卖不动产的命运。

  报道指出,陈水扁家海外密帐到底有多少,外传有50亿元,甚至百亿的说法,但迄今都未经证实。经法院判决认定的恐只有8亿元,不过,根据扁妻吴淑珍向检方自曝的陈报状,20位企业家进贡扁家的钱就有12亿元,还有位数不详的钻石、珠宝,和特侦组迄今难以突破的扁家日本密帐。

  陈水扁家弊案,经法院认定的贪污犯罪金额,在公务机要费案部分共有二笔,一笔是陈瑞仁检察官起诉的1480万元,另一笔是包括机密费的1.0415亿元,在龙潭土地弊案部分,扣除扁家白手套蔡美利家族分得的8000万元佣金,和前“科管局长”李界木受贿的3000万元,陈水扁夫妇共拿到3亿元。另外,还有辜仲谅给扁家的3亿元不乐之捐,陈敏熏买官的1000万元,及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弊案中受贿的9000万元。 (云鹏)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田云鹏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