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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 四年支出1200亿

2009年09月03日 11: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会”今日上午通过“主计处”所提“2009至2012年度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将送至台“立法院”审议,“主计长”石素梅指出,共编列1200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2009、2010、2011及2012年度分别编列414亿元、490亿元、227亿元及69亿元,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2009至2012年度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内容规定:

  

  台当局“行政院”主管编列92.6亿元,其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受灾户灾前借款及信用卡债务展延利息补贴等10.8亿元、“文化建设委员会”办理文化资产灾后复建计划等4.6亿元、台少数民族委员会办理部落联络道路复建及聚落迁建等工程75.3亿元、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运作经费1.9亿元。

  台当局“内政部”主管编列212.4亿元,办理长期安置住宅计划、市区村里联络道路桥梁复建工程及安家方案等所需经费。“教育部”主管编列14.4亿元,用于中小学校园复建。“经济部”主管编列200.9亿元,用于办理台湾管河川复建工程、淹水水灾救助及县(市)管河川、排水复建计划等。

  台当局“交通部”主管编列210.6亿元,办理公路系统与铁路设施紧急抢修及复建,以及观光产业重建计划等所需经费。“农业委员会”主管编列269.8亿元,办理农贷展延与农渔会信用部借款展延之利息补贴及担保品灭失补助、受灾户农业损失现金救助等所需经费。“劳工委员会”主管编列32.7亿元,用于办理厂商雇用人员奖励与临时工作津贴等。“卫生署”主管编列86.6亿元,办理预防传染病流行防疫计划及健保费与医疗补助等所需经费。

  

  预备金编列80亿元,则用于支应未来临时需要。(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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