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陈水扁子女伪证案6月刑期可用1080小时劳动替代

2009年09月02日 13: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日消息 陈水扁家成员伪证案昨天一审宣判,吴淑珍被判2年、陈幸妤夫妇以及陈致中各1年,而且刑期均获减半,未来如果定谳刑度也是如此,陈幸妤等三人可选择服社会劳动。根据台湾9月1日刚实施的新制度,社会劳动6个小时可以折算1天的刑期,因此6个月的刑期可以用1080小时的社会劳动替代。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扁案中涉及伪证罪的被告,吴淑珍因为教唆伪证被判刑2年,陈幸妤夫妇和陈致中三人各被判刑1年,且刑期则均获得减半。

  伪证罪属于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被判刑6个月以内,也无法易科罚金。但台湾9月1日实施的社会劳动制度,提供不想坐牢的受刑人另一个选择。根据这项制度,社会劳动6个小时,可以折算徒刑、拘役或劳役1天,原则上是上午8点到下午5点,但经同意可例外,每天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由于陈致中有法律专长、陈幸妤夫妇是医师,都可为社会劳动选项之下,如果未来定谳刑度也和一审相同,可服社会劳动役,6个月的刑期可以用1080小时的社会劳动替代。至于陈幸妤的限制出境,如果放弃上诉定谳,或者二审法官考虑,可望获得解除。(高斯斯)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