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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伪证案 陈敏薰激动否认

2009年08月27日 21: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7日消息 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今天出庭“伪证案”,一度激动大叫强调绝没透过陈水扁夫妇求官;审判长则反问,为什么陈敏熏向吴淑珍提过的事,陈水扁办公室全都化为行动。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陈敏薰被控于2004年开发金控争夺战期间,以新台币1000万元行贿陈水扁家,买官大华证券董事长衍生的“伪证案”,法官以被告身份传讯陈敏薰,同时以证人身份传唤前开发金董事长陈木在作证。陈敏薰也将于9月1日下午4时,与“陈水扁家子女伪证案”一并宣判。

  审判长陈兴邦当庭提示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林全上呈陈水扁的签呈,内容提及是陈木在坚持要陈敏薰担任开发金旗下的大华证券董事长。但陈木在当庭说,当时是陈敏薰向林全坚持,他从未表示意见。

  对于陈木在的说法,陈敏薰反驳称,如她坚持要大华证券董事长,态度不会只有这样。讲到激动处,陈敏薰还两度在庭上大声叫,她从未向任何人说过陈水扁办公室曾经答应过她任何事情,“这部分我非常确定”。陈敏薰告诉法官,在开发金控争夺战期间,“是一群大男人欺负她”。

  审判长陈兴邦追问,如果陈敏薰不坚持要大华证券董事长,为何陈水扁和吴淑珍会致电林全?为何陈敏薰向吴淑珍提过的事,陈水扁办公室全都化为行动,怎会“不坚持”?陈敏薰则坚称从未请托任何人。陈敏薰委任律师江东原表示,陈水扁致电林全是“帝王之术”,因不想要让开发金控让中信辜家“整碗捧走”,是林全不懂统治之术。

  陈兴邦庭讯时也向陈敏薰分析“伪证案”若被判有罪可要坐牢,建议她是否要改变诉讼策略,但陈敏薰坚持不认罪,并强调虽然朋友建议她伪证是小罪,认罪可获缓刑不用坐牢,但她认为清白对她很重要,拒绝认罪。陈兴邦庭讯结束谕知,为利后续审判,对陈敏薰限制出境。

  此外,陈兴邦也对检察官的起诉有意见,认为起诉书针对陈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作证的证词起诉伪证,但当时陈水扁夫妇还没被追加起诉,如何认定陈敏薰犯伪证罪,“起诉的检察官应该要打屁股”。公诉检察官随即表示更正内容,陈敏薰4月2日的证词是与去年12月12日起诉的陈水扁案相较,有涉伪证。(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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