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陈姓女子到长庚医院削骨整形,术后严重不满,认为整容效果与当初医院承诺不符,并伤及神经。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整形之长庚医院与医师连带赔偿新台币10万元。
中国台湾网8月2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陈姓女子到长庚医院削骨整形,术后严重不满,认为整容效果与当初医院承诺不符,并伤及神经。女子表示,医师当初谈笑风生说手术很简单,只要花30分钟,就可以变成张柏芝的脸型和李玟的下巴。但术后,她下巴变长、嘴无法张开,故向医院求偿563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女神经受损属实,医院“未尽告知义务”说明风险,判长庚医院与医师连带赔偿10万元。
据悉,陈女士2005年间花20余万元整形,求偿虽胜诉,但法院判她得付诉讼费用共53994元,陈女另还得付数万元律师费,加上后续的逾10万元手术费用,实际上还得倒赔,陈女表示会上诉。
陈女昨日气愤表示,她觉得自己两颊太宽,原本只想打肉毒杆菌,但医师建议她动削骨手术;她说,肉毒杆菌得半年打一次,“如果可以获得永久效果,当然选择一劳永逸的方式。”陈女士表示,手术导致两颊角度不一样,“根本就是畸形”;此外,手术影响神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她喝汤喝饮料都会流出来。她伤心且自卑,每天以泪洗面,足足有半年的时间,连买便当都不敢出门,一度罹患忧郁症,还曾自杀。
手术失败后,陈女士要求医师与院方提出解决办法,但医院却置之不理,医师陈国鼎还冷言说她是心理有问题,要她去看心理医师,让她很不满。法院的判决则让她再度受挫,她表示,在“能计算的损失”部分,手术费就将近20万元,还有超过一年无法工作的损失,“赔10万要干嘛”。
陈国鼎强调,陈女士已签手术同意书,知道相关风险,且陈女士患忧郁症与手术无关。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手术后神经受损属实,医院无法证明没有过失。
法官认为,陈女士对手术结果不满,是个人对美感评价的差异,且手术前医师与病人沟通不足,造成双方期待有落差,但手术并未失败,且医疗行为不适用消保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故判陈女士获赔10万元。(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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