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1日消息 台当局“新闻局”晚间表示,已修改相关规定,放宽大陆电影从业人员赴台拍摄台湾生产电影或台湾电影的对象与人数,并溯自7月27日生效,将有助台湾电影产业发展与开拓大陆市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依据刚修正发布的“大陆电影从业人员赴台参与台湾生产电影片或台湾电影片制作审核处理原则”,大陆演员担任台湾生产电影主要演员,从每部电影不得超过2人,放宽为不得超过片中主要演员总人数的1/3,且大陆主要演员人数不得超过台湾主要演员人数。
其次,大陆演员担任台湾电影的主要演员,也放宽为不得超过该电影主要演员总人数1/3,且大陆制片、导演、艺术、技术人员不得超过该电影前项人员总人数的1/3。
台当局“新闻局”表示,放宽规定后,预期电影制作公司得以把摄制与后制作业留给台湾剧组工作人员,增加台湾电影从业人员工作机会,让台湾电影产业获利并带动周边产业如住宿、餐饮、交通等行业工作机会,吸引投资台湾电影拍摄。
“新闻局”指出,现今全球影业纷纷雇用大陆演员演出,以利影片进入大陆市场,因此,放宽大陆电影从业人员赴台参与台湾生产电影或台湾电影制作,预期还可拓宽台湾电影创作空间,开拓大陆电影市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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