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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有信心三年内完成灾后重建

2009年08月20日 18: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0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特别简化各项繁复的手续,让重建工作可以从简、从宽、从速,“行政院”表示,台当局有信心在3年内、以1000亿元(新台币,下同)的经费,完成灾后重建的任务。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将编列1000亿的预算,在3年内完成灾后重建的工作。重建委员会副执行长、台当局“内政部次长”林中森表示,条例内容是参酌“9·21震灾重建暂行条例”而订定,简化很多重建手续。

  其中针对灾民安置的部分,未来危险地区将列为不适宜居住区,居民必须迁移,台当局收购灾民原有土地将给予优惠补偿,并安置到公有或公营事业土地。林中森指出,重建使用的公有土地或公营事业土地,可无偿提供灾民土地使用权,而且是结合台当局与民间力量重建,以提升重建效率。

  林中森强调,在安全无虞前提下,不但松绑土地使用法规,其它所有的手续也都会简化,基本原则是从简、从宽、从速,台当局有信心3年内、甚至不到3年的时间,就可以完成重建任务。(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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