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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公会:风灾受灾户土地灭失 不必再还房贷

2009年08月20日 07: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银行公会今天表示,“莫拉克”台风受灾户自用住宅全部毁损及土地灭失,比照921地震受灾户,所余建物及土地贷款余额由原贷款金融机构概括承受,灾民今后不必再偿还房贷。

  报道称,台银行公会今天召开常务理事会通过“个人受灾户自用住宅房屋贷款承受措施”,这次风灾引起个人住宅土地灭失、建物全部毁损并经拆除,自9月1日起至明年底止,灾民可持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认定文件办理。

  台银行公会表示,此次银行概括承受的对象,须为“莫拉克”风灾造成的自用住宅建物毁损,或建物及土地灭失,并以该栋自用住宅作为担保品,向银行申办房贷,并经政府机关认定灭失或全部毁损,并经拆除者为限。

  不过,受灾户有数栋自用住宅土地灭失或建物毁损,仅能就其中1栋申请由金融机构概括承受。银行公会指出,受灾户自用住宅因风灾全部毁损或土地灭失,获得原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可不必再清偿贷款余额。(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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