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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与民间合力盖屋送灾民 租屋补贴办法将出炉

2009年08月17日 08: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刘兆玄裁示,为安置灾民,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结合民间力量,由台当局提供土地、公益团体集资协助在高县、台东等县市兴建大批住宅,未来免费提供灾民居住,估计至少将有数百人受惠。

  台行政主管部门昨天决定对灾民提供租屋补贴,赈灾基金会建议每人3千元(新台币,下同)领半年(一户最多3口)、台“营建署”建议每户3千6百元,可领一年,台内务主管部门今将提供第3种建议版本,由台行政主管部门做最后决定。至于生活津贴,仍待进一步精算。

  台行政主管部门已启动灾后重建机制,昨天上午由“秘书长”薛香川邀集慈济、红十字组织、佛光山、世展会等公益团体召开协调会报,下午再由刘兆玄亲自主持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首次会议。

  薛香川说,包括慈济等公益团体募资欲替灾民兴建住宅,但碍于土地寻觅困难,台当局决定采官民合作模式,由公益团体无偿向台当局承租公有土地,兴建住宅转赠灾民。同时,佛光山等公益团体也将比照921模式,认养灾区,协助灾后重建。

  薛香川解释,安置分成短期与长期,短期主要是组合屋,除既有组合屋,台当局也接受援助。长期安置部分,台当局则结合民间力量提供灾民住所,但会尊重灾民意愿,原则会采最近距离安置。最快的个案在台东县,由台“公有财产局”供地,慈济募资兴建,近期即可动工。

  “政务委员”蔡勋雄表示,收容、中间安置较为急迫,时间要快,视灾区情况不同,中间安置短则1到2个月,较复杂的可能需要半年至2年不等。

  “八八水灾”的特别预算规模目前初估一千余亿元,但扣除各相关主管部门从现有预算移缓济急、释股收入和动支特别统筹款后,大约最多举债500亿元,台行政主管部门20日将通过“八八水灾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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