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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决定不颁布救灾紧急条令 倾向制定特别条例

2009年08月13日 06: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决定不颁布关于台风灾害的紧急命令,据转述,这是前晚磋商的最后结果。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王郁琦解释,“灾害防救法”规定对于救灾经费可“移缓济急”,若不够可动用特别预算,“看不出有颁布紧急命令的必要”。

  报道称,马英九虽反对颁布紧急命令,却同意救灾与重建预算不足可订定“特别条例”,态度已出现改变。台行政主管部门官员表示,灾后重建预算,约需1千至1200亿元(新台币,下同)。

  台行政主管部门、“立法院”昨天下午紧急会商,决定不建议马英九颁布紧急命令,王金平会后表示,对于要不要建请马英九发布紧急命令,“立委”已有共识,认为现行“灾害防救法”,已经足够因应救灾需要,因此不需再建请马英九发布。

  国民党党务高层也证实,尽管台行政主管部门检讨全部救灾经费尚有400亿,但“绝对不够用”,尤其不少断桥都非扩大公共工程预算内的桥梁,“很明显需要制定特别条例”。高层并透露:“‘行政院’这几天就会拿出来了。”

  马英九昨天到高雄县勘灾时再次强调,还没必要发布紧急命令,因依现行的“灾害防救法”规定,就已经足够启动各项救灾机制。王郁琦也证实,有关救灾经费部分,台当局会评估预算够不够,倘若不足,可以考虑特别预算;据透露,马英九与刘兆玄昨也通过电话达成此一共识。(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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