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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就做好台商权益保障提三点意见

2009年08月12日 07: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8月11日下午,北京市台办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召开“发挥检察机关职能 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座谈会”。(中国台湾网 钟宝华 摄)

  中国台湾网8月12日北京消息 8月11日下午,北京市台办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召开“发挥检察机关职能 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座谈会”, 在京台胞代表等40余人出席。为进一步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国务院台办投诉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在现场提出三点建议。

  主办方介绍,召开此次座谈会,旨在更好的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帮助广大在京台胞正确理解大陆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合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倡导广大台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座谈会上,北京市检察院的与会代表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涉台投诉协调工作的情况,并通过介绍大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解析近年检察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例,解答与会台胞提出的疑问和困惑等方式,深入分析了涉诉类台胞投诉案件的特点及解决途径,积极探讨了如何在涉诉类台商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用,以有效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副局长刘建中出席座谈会,并就做台商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构建长效机制是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一条必由之路,北京市各级台办和市检察机关,认真总结运用现有的成功经验,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充分发挥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包案、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从而便于操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增强解决台湾同胞投诉难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是着力化解突出的矛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是深化台商权益保障工作成果的有效办法,在这方面,期望北京市各级台办和检察机关,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尝试开展台湾同胞投诉案件的专项治理,巩固已有的成果,减少新的问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钉子案、重大的骨头案件,要坚持迎难而上,积极研究解决的办法,力争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对于台商集中反映的问题,积极组织力量研究解决,确保问题不堆积、矛盾不激化。

  三是着力创新涉台检察工作。希望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继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对涉台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移送,做到快审、快结,统一执法的尺度、维护司法的公平。坚持案件排查和案件调处同步进行,注意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对广大台商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提供释疑解惑等诉讼指导,方便广大台商参与诉讼活动。

  据了解,截至2008年12月,北京市累计批准各类台资企业总数2500家,累计实际利用台资近30亿美元。在台湾百大企业中,已有8家在京落户,14家台湾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在京设立了办事机构。

  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市属33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协调小组,专责进行涉台矛盾纠纷的梳理会商。北京市台办还负责全市台胞台属的来信来访及我市社会各界就有关涉台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现在,北京每年处理台胞投诉案件的结案率均在90%以上,得到了在京台胞的好评。(记者 钟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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