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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定灾后赈助标准 死亡失踪100万重伤25万

2009年08月11日 14: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1日消息 台湾“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今天表示,台当局“行政院”拟定“莫拉克台风灾后复原重建济助事项”,决定比照“9·21”地震,赈助死亡灾民每人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失踪100万元、重伤25万元。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社会司”表示,死亡和失踪赈助100万元,其中台当局支应20万元、县市20万元、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60万元;重伤赈助25万元,其中台当局5万元、县市10万元、赈灾基金会10万元。

  台风水灾安迁救助,每人最高2万元,每户以5人为上限;淹水救助,超过50厘米以上,每户发给2万元,每门牌以1户为限;租屋赈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户以3人为限,赈助期6个月,以上3项赈助只能3选1。

  台当局“教育部”表示,就学援助将依项目内容实施,失依儿童、青少年、老人和身心障碍者,每人发给慰助金2万元;受灾大专学生可申请每人最高1万5000元助学金、高中职和五专学生1万元,中小学生5000元。

  台当局“中央健康保险局”指出,受灾民众遗失身份证件,可向医院报证件号码直接就医,并将规划项目,受灾民众可依项目内容规定,免除部分负担。

  台当局“劳工委员会”表示,“职训局”将办理就业服务及临时工作津贴,提供受灾失业者700个清理家园临时工作津贴,每人每小时100元、每月可申请176小时,工作期3个月为限;另外,“劳委会”将办理劳工创业贷款、灾区暂缓缴保费、欠费缓催收事项。

  台当局“财政部”表示,受灾户可依实际受灾情况,申请减免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娱乐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等;公有土地承租户则可依规定减免租金。

  台当局“内政部营建署”表示,将办理受灾户购置住宅利息补贴,按邮储利率2年定储利率减0.533%计息,贷款上限350万元;房屋修缮贷款利率同上,贷款上限150万元,受理申请单位为各县市政府,受理期间为1年内。

  台当局“经济部”指出,中小企业在这次台风、水灾中受损也有纾困贷款,最高上限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2.5%。(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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