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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教师性侵女童获刑 女学生情窦初开为其求情

2009年08月05日 10: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竹县某小学未婚廖姓男教师,利用职务自2006年起对多名女学童摸胸、亲吻,甚至性交,新竹地方法院4日将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6个月。

  报道称,法官在判决书内以严厉口吻指出,廖姓男子身负教育下一代的重责大任,却利用少女青春发育期、情窦初开、与老师朝夕相处产生敬爱之情,没有教育女童良好的两性观念,却为图一己性欲满足,致被害女童身心受创。

  台湾检警调查,廖姓教师2006年起担任某女童的班主任及家教,多次利用与女童独处在自己租屋处及女童住家与女童性交。这名女童以廖姓教师女友自居向同学炫耀,家长发现女儿遭性侵愤而提出告诉。

  据台检方调查,廖姓教师很受女学生欢迎,常利用指导女学生打躲避球姿势,乘机摸腰部、臀部和胸部或亲吻女学童头发、脸颊和嘴唇,并在博客里称女学生“最爱的”或“宝贝”。

  廖姓教师虽认罪,但强调自己仅是感情逾越师生的界限。他打电话向女学生道别时,还有多名小女生痛哭向台警方求情,让警方摇头。(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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