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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案”缺失严重 台“监察院”纠正三机关

2009年07月16日 20: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6日消息 综合台媒报道,台“监察院”今天上午纠正台当局“行政院”、台当局“国科会”和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纠正理由为,陈水扁与其配偶吴淑珍收受达裕公司实际负责人辜成允佣金4亿元(新台币,下同),协助该公司将滞销的工业区土地高价让售予台当局,部分行政主管违背职务和“法令”耗费巨额公帑,且该土地条件恶劣迄今仍未正式成为科学园区,迭有缺失。

  报道称,根据“监委”马以工等人调查,2004年元月上旬,陈水扁在办公室亲自召集官员协商处理后,本案即火速进行,到元月28日台当局“行政院”即已核定,扣除春节及假日,效率相当惊人。

  其中,台当局“行政院”纵容台当局“国科会”及“科管局”,未将重大投资议案交由台当局“经建会”委员会议审议,且未切实审核议案内容,罔顾公文处理正常流程;台当局“国科会”昧于事实包庇“科管局”,未确实审核“科管局”呈报计划缺失,图利达裕助其财务解套。

  此外,“科管局”于龙潭园区土地取得过程,创造先行使用再行购买合约,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且本案第一期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因违背台湾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迄今无法移转登记给“科管局”,亦无法办理原工业区解编作业。

  “监委”认为,纵容下属径与达裕公司进行高达86亿余元的议价行为,台当局“行政院”与“国科会”明显未善尽监督之责。“科管局”疏失致台当局损失严重,经核有关机关所为均有重大缺失。

  有媒体追问,台当局相关行政单位到底该怎么做?“监委”马以工说,台“监院”不会指导台当局“行政院”,但“这个案子有很多条路可以走”,终止契约就是到今天为止,解除契约是整个契约废除,后面要怎么清算是“法律”程序,至于溢价及利益自契约价款中扣除,是可以坐下来讨论的。

  马以工说,希望大家不要认为“龙潭购地案”提弹劾纠正是打空包弹,或者觉得事情过了这么久不会有结果,“每个该做的事,都必须要做”,而台湾“政府采购法”是台湾行政单位的“法律”依据。

  她指出,台当局“行政院”应转饬台当局“国科会”尽速依“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妥善处理,以肃官箴,维护台湾财政权益。她也说,依规定行政单位应在2个月内答复“监院”所提纠正案,如果“监院”不满意其答复可以要求其再答复或者行使“质问”权,直接请台当局“行政院长”等官员说明。(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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