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不分区“立委”高志鹏及其办公室副主任姚升志,涉嫌受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关说公有市场土地租售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一审判决,处高志鹏有期徒刑5年6月,姚升志2年4月,各褫夺公权2年。
法官指出,高志鹏借用“立委”身份,一再干预台湾财政机关管理公有财产,借端牟利。犯罪所得200万元,高志鹏实际取得50万元,比姚升志150万元少;但姚升志坦承犯行,缴回150万元,而高志鹏却矢口否认犯罪,因此高志鹏量刑比姚升志重。
判决书指出,台中市旱新段公有地,原为果菜运销合作社;建商陈朝雄获悉可依“先租后售”方式取得,便邀谢聪烽、罗朝永等人合伙争取继受经营权。通过高志鹏助理姚升志,找高志鹏向台“公有财产局”关说。
台检方查出,高志鹏于2007年找台“公产局副局长”苏维成到办公室,亲向苏请托。事后苏向姚升志说:“你上次交代的事情替你解决。”姚升志便要求罗朝永写承诺书:“兹同意办理台中市旱新段805地号,代办费新台币1000万元整,第一阶段150万元整,第二阶段完成时,同时付清。”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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