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监察主管部门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8日通过“监委”葛永光所提,针对前台北县永和警局分局长蔡荣源、前三峡警局分局长蔡一峰、前嘉义市第一警局分局长杨文益管理不力,所属警察涉入集体贪渎等案,纠正台“警政署”、台北县警局、嘉义市警局考核不力、内控失能等违失。
纠正案文指出,台北县永和分局分局长、所属派出所所长等6警察集体收贿、接受喝花酒招待、泄漏车籍数据,包庇职业赌场,警察风纪腐化废弛甚明;三峡分局22名警察以不查处取缔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对价,渎职收贿、勒索财物及泄密包庇,风纪管理近乎失控。
嘉义市警察局第一分局7警察集体包庇色情、赌博,派出所副所长于酒店内寻欢作乐及强制性交未遂,警纪荡然无存;显示警察集体贪渎不法的特性。
除涉案人数及单位众多,酝酿及发展时间长达数年,涉案警察频繁宴饮及涉足不当场所、接受招待、参与赌博,导致生活作息及同仁互动有异。并为业者通风报信,泄漏勤务内容及车籍等计算机档案数据,且大多与赌博、色情、砂石及废弃土、环保、道路交通事故及酒测、修车厂等业者有关。
纠正案文表示,本案台北县、嘉义市警察局的业务督导、管制、考核均未落实,绵密而重复的内控机制严重失能。“因此,台监察主管部门5月中旬已通过弹劾3位分局长”。
而台“警政署”虽明定考核、监督连带责任,却又设3年、5年得减轻或免除连带责任等规定,使得课责规定缺乏实效,形同制度性规避责任,考核监督等内控机制难以落实。
纠正案文强调,台“警政署”实施非常态性的靖纪项目,以整饬警察风纪,但长期间为之,将影响正常组织运作与公务秩序,“警政署”更应该做的是致力于健全各项内控机制的运作。(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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