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陈致中出庭不忘“报酬” 坚持领证人交通费1802元

2009年07月09日 06: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致中昨天为陈水扁案作证结束后,已逢下班时间,台北地方法院发放证人交通费的联合服务处已关门,但他仍表示要领证人交通费,不怕麻烦地请法警带路,绕到三楼台北地方法院总务科,领取1802元(新台币,下同)的证人交通费。

  报道称,依照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交通费支给要点,证人如果住居所较远,可向法院申请含日费及交通费,陈致中的传票寄到高雄,按照证人旅费的标准,他可领日费500元、交通费1302元。

  陈致中是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对自己的权益相当清楚,显然他知道作证是义务,台北地方法院也会发给证人交通费。(芮文辉)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